餐饮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地下空间备案,超市经营许可证,美容美发许可证,酒店特殊许可证,连锁宾馆经营许可证
丰台区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办理材料要求及法规依据如下:
一、办理材料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营业执照、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有关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餐饮服务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场地的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图。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及说明。
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
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的情况说明和有效的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及复印件。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款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建议到当地卫生部门网站查询或咨询工作人员。